摘要
互联网时代存在网络暴力侵权的滥象,而作为为网络暴力侵权提供信息载体的互联网服务商经常成为被追责的对象。避风港规则的出现为网络暴力侵权受害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也为互联网服务商提供了有条件免责的可能。然而,由于避风港规则自身的缺陷,其容易沦为互联网服务商通过选择性守法来获取非法收益的工具,并且无法使网络暴力侵权受害人的权益得以有效救济,因而应当增加网络暴力受害人的救济途径并引导互联网服务行业通过自律来突破避风港规则的局限性,以更好地发挥避风港规则的作用,平衡网络暴力受害人和互联网服务商之间的利益,尽量减少网络暴力侵权所带来的危害,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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