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针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引入了“专门教育”的处遇措施,该措施实际上是依循之前的“工读教育”而来。修订后的法以“专门教育”取代“工读教育”,并从适用对象、审批制度、管理模式、课程设置、转出机制等方面与“工读教育”划清了界限。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专门教育”措施亦如此,修订后的法律在“专门教育”的性质、适用对象、管理方式的规定中仍存在模糊与疏漏之处亟需厘清与填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专门教育”的矫治效果关系家庭、关系社会、更关系祖国的未来,必须找准定位、明确对象、创新管理充分释放“专门教育”的活力以挽回误入歧途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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