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能机器的自主性带来对责任缺口的担忧,解决办法之一是逐步发展与自主性相适应的、可望负责的人工智能道德体。被普遍认为是未来主要发展方向的显明的伦理人工智能体尽管无法成为个体责任主体,仍有望通过广义道德图灵测试的方式,获得特定社会领域的准入资格,以作为某种准道德主体成员承担特定社会角色,与人类责任主体在集体行动中共担责任。为此,显明的伦理人工智能体的道德建构最好采用结合自上而下的伦理规则与自下而上的伦理学习的混合设计,注重在联合承诺及合作互动中促成共同体成员的善,创造更负责任、更可预期的角色行动。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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