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宋前期,六部职司久废,载籍散佚,工部成为闲散部门。元丰五年改制后的尚书省和六部的职能有所恢复,其中工部及下辖四司的职能范围、官职设置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但宋初三司负责修造事宜,改制后又有四司职能合并重叠或归于其他部司管理,通过对比改制前后职能的变化,可窥得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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