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澳大利亚《水法》中关于流域规划的目的、内容、编制、修订、评估等相关内容的概述与分析,总结其特点,并结合我国《水法》中有关流域规划的规定,提出我国应完善流域规划编制的协商机制、重视吸纳公众参与流域规划、加强流域规划的定期评估的建议,以充分发挥流域规划在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