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核电厂燃料组件修复过程中单根燃料棒损坏释放的放射性物质为分析对象,就放射性物质释放对组件修复的工作人员产生的累积有效剂量进行评估,对向环境释放的气态流出物的放射性总活度进行计算,并对气态流出物排放监测的影响开展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单根燃料棒损坏后,执行燃料组件修复的每位工作人员接受的累积有效剂量为12.2 mSv,低于GB 18871—2002规定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年平均有效剂量限值20 mSv;向环境释放的气态流出物中惰性气体与碘的放射性总活度分别为3.51×1011 Bq和2.17×108 Bq,远小于GB 6249—2011规定的年排放控制值6.0×1014 Bq和2.0×1010 Bq。燃料棒损坏后40 min烟囱排气惰性气体测量仪的读数小于1.0×1011 Bq/h,核电厂无需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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