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日信用卡诈骗犯罪立法动向的共同特点是刑罚积极主义倾向,亦即"积极刑法立法观"的确立,其中"法益保护的早期化"与"保护法益的抽象化"特点尤为突出。在日本,此种关于刑法立法动向上的理论总结大体是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自由主义法益观,以法益概念的具体化、明确化以及"法益侵害原理"的贯彻所得之结论,而且,对此种立法动向大多持批判态度。借此,日本理论界甚至针对作为实质违法论之核心的法益概念是否具有立法批判功能产生质疑。反观中国法学界,持结果无价值论的学者对积极刑法立法观则持支持态度,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理论在法益概念的理解上存在内涵泛化之倾向,对于"法益侵害原理"之内容亦存在误读。面对积极扩张的刑事立法之动向,法益理论已然捉襟见肘,比例原则才是今后探讨刑法立法合理化问题应予关注的一个原则。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