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商务法》首次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效力,由此涉及自动信息系统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问题。自动信息系统自动性与互动性的特征,对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责任与风险的分配与分担均产生影响,需要新的法律规范以补充或者更新旧有规范。《电子商务法》关于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规范,虽然数量不多,但是对于我国方兴未艾的区块链、智能合同等技术的发展应用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律支持,奠定了我国数字经济环境下新型交易法的基础,对我国合同法、乃至整个民商法体系的发展均有重大的意义。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