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由交通事故造成的无名流浪人员的死亡率也越来越高。但关于民政局是否可以作为原告为无名流浪者争取权益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江苏省高淳县民政局和浙江省桐庐县民政局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作为学界中的两个典型案例,引发了学者们的思考。本文首先介绍了两个典型案例,接着主要阐述了学界中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最后提出自己对该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