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保障、就业保障以及社会保障对于保障国民的基本经济生活安全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济学理论表明,在人们对于基本经济生活安全需求一定的情况下,家庭保障、就业保障与社会保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性。中国1978-2014年数据不能检验证实家庭保障、就业保障与社会保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性。1978-2014年这段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更大程度上是强制性制度变迁,而非基于人口年龄结构以及就业结构变化需求的内生性诱致性制度变迁。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应该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以便在宏观方面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在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从微观方面完善单项社会保障制度以提高社会保障的待遇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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