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有组织犯罪与网络犯罪不断融合,由此导致有组织犯罪在纵向链条上、组织结构与组织形式上、暴力性与非法控制性上,以及罪量要素上被网络所"分割",呈现出网络有组织犯罪的"组织"从属性弱化,有组织犯罪异化为"有组织违法",有组织犯罪的"去中心化"、"去组织化"和"产业链条化"、"节点化"同步显现。对此,有必要完善刑法对有组织犯罪的现有评价思路,将犯罪组织特征的"形式化"界定转向"功能化"认定,准确定性"网络黑社会"等网络有组织犯罪;拓宽犯罪组织势力的内涵与外延,实现对犯罪组织上中下游、"网上-网下"、"现实暴力-技术暴力"的全面评价;推动从以制裁犯罪组织为中心的罪名体系设置,转向兼顾对逐渐独立化的犯罪"个体"、犯罪"节点"的刑法防治;推动从以正犯行为为中心转向兼顾对相对独立化的共犯的重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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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