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3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近代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的一大特色是在国家结构设计中对中央与地方制度的安排,即明确作为地方的省在宪法中的地位和权限。透过对在制宪过程中省制问题争议的还原,可以使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地方问题在民初政治秩序中的重要性,对于民初议员们议政情形有更多认识,对这部宪法的性质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本文以宪法制定过程中刊发的《宪法会议公报》为依据,从省制条文产生过程中争论较多且最主要的关于省的性质地位及省权大小等方面展开,试图呈现制定过程中议员们对省制问题的争辩,以及对最后形成的《中华民国宪法》的影响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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