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合虚拟货币的性质和侵犯财产犯罪所保护的法益,虚拟货币属于刑法上的财物。而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借鉴国外监管机构解释,代币与虚拟货币应加以区分,即二者算法虽无本质不同,但代币超越了虚拟货币,是代表持有者获取某种收益的权利或者履行特定功能的凭证。因此,代币的法律属性不可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不同情形下代币的具体功能分别判定。根据代币在个案情形中法律属性的不同,代币发行交易可能涉及证券、期货犯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犯罪等风险。为对代币发行交易中存在的犯罪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应完善相关前置法规定、刑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构建司法机关能动参与的立体监管格局,以及提倡实质的刑法解释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