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枉顾安全隐患,强令违章作业被科处刑罚案例:2012年8月29日,开发商胡某、廖某、张某、简某以光山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胡某、简某等4名开发商为减少成本,未按已报送审查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在完成地基基槽开挖工程后,未按规定邀请监理方代表进行勘察,且未组织验收。回填过程中,未按要求分层碾压,未计算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荷载要求。2012年12月19日,发现楼体发生倾斜后为弥补材料损失,不顾工人安全,强令工人进入楼内进行材料拆除,导致正在被拆除的楼体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