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规定: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笔者认为会计准则的规定过于笼统,不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盘盈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不符合客观性原则,本文建议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盘盈核算时应根据盘盈的具体原因,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