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铁路PPP来源于合资铁路,近年的铁路PPP项目可按实施难度划分为自建自营铁路、委托运营的自建货运铁路、委托运营的客运铁路三类,但铁路仍是一种接近于完全垄断的市场。铁路垄断与市场化间的矛盾是铁路PPP的核心问题,具体表现为建设运营主体间、清算与投资回报机制间、铁总自身身份间三个层面,需要构建参与方地位平衡的可持续投资回报机制。这就要明确铁总在不同类型项目中的角色与职责,拓展细化各类型铁路运输成本监审办法,建立与成本监审和路权分配相协调的清算规则,完善适应铁路PPP发展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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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