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知规〔2023〕1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任务,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