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分配企业数据上的权益是大数据时代的关键问题。现有的赋权模式、行为规制模式等单一方案无法独立解决这一复杂问题,需要采取灵活且全面的数据治理方案。数据治理体系的构建分为两个阶层:第一阶层是以企业权益为核心的数据控制方法,即在数字经济发展初期,应当从市场现状和问题需求出发,承认企业对企业数据享有财产性利益,而非权利。第二阶层是兼顾多元利益的数据共享方案,即对于第一阶层中的法律设计仍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应当进一步通过立法措施和市场方案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