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曾在上海一所学校初一年级上过一堂作文课,内容是"培养写作中的读者意识"。之所以选择这项内容,主要原因是《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对学生习作的读者意识有明确的要求,如2011版课标7-9年级的阶段写作目标与内容中有"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的表述,但是据我了解,很多教师不知道如何把它转化为教学内容,或许还有不少教师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总之在教学中并没有实现课标的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