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行政协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活动,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双重属性。恒定为行政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基于行政协议的行政性,可依法享有行政优益权如变更、解除权,以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基于行政协议的合同性,可依据合同类相关规范享有法定情形下的协议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