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措施为核心的核保障机制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主要支柱,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和接受,对于遏制核武器在全球的扩散发挥了关键作用。作为有核武器国家,我国将部分核设施提交机构实施保障符合国际惯例,维护了我国和平利用核能形象,满足了对外核合作的需要。本文在深入调研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保障机制基础上,结合我国实践和当前形势,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