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东省17地市为研究对象,考察现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体制运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发现,山东省已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与职责、监管范围与对象、内部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标准,但也存在落实"风险属地处置"难、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机构设置与监管职责不匹配、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建议全面落实"风险属地处置"原则,把握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平衡,分层界定地方监管重点,夯实县域金融监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