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海关的重要职责。本文将简要介绍海关如何开展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监管。法律法规规定《商检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