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工商[2018]29号各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的通知》(宁委发[2018]31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服务开办企业的相关措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