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压抑下日益扩大的民间金融,作为非正规金融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正规金融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其积极作用已经得到金融当局的重视。当前迫切要求在降低金融压抑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开发面向民间金融主体的创新金融工具,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面向民间融资需求的金融市场体系,进行“只贷不存”的民间金融组织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