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确保建筑服务营改增政策平稳过渡,对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明确了三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过渡政策。2017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自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