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96号, 2003年5月27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284户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

  • 单位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