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生产者个体在艺术创作和交流中具有重要的历史与现实地位。艺术的交流与共享中需要艺术家的个体经验、观念与情感。公共艺术并非追求认知与审美趣味的同质化和统一性,而是在制度条件下个体经验和思维与社会之间的分享、对话和博弈。艺术个体的存在与价值需要他人在场与见证,但不是自我的消弭与无意识的迎合。当代公共艺术注重在地性和参与性的基点是尊重社会及利益的差异性、多样性和公共性;而艺术对于日常生活领域的关切与介入,恰恰是为了使得艺术能够与人们的内在与现实的需求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