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9年,张志军以部分现金和工程款抵顶的方式购买了灵武市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果业公司")的35.5亩土地,没想到这片土地让他陷入至今长达8年的纠纷。近日,张志军向《人民法治》杂志社反映称,本案中的第三人冯英在法庭上涉嫌编造证据、伪造事实;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灵武市法院没尽到审查核实义务,对控告人张志军提供的诸多证据不予采信,导致冯英的虚假诉讼成事实。对此,本刊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