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影响,全球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进入了全新阶段,域外个人信息犯罪立法也随之展现重新识别个人数据行为犯罪化、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类型围绕个人信息权利不断细化、个人信息犯罪的刑罚力度明显增强等新的特征。域外个人信息犯罪的立法变化表明:个人信息犯罪刑事法网日益严密,罪的设置围绕个人信息权利展开成为刑法规制的主要思路,刑的加重成为个人信息犯罪刑罚设置的未来趋势。这为我国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提供了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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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