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养老保险融资机制存在三重侧面,即法规文件上的"统账结合制"、实质规范上的"完全基金制"和现实运行上的"现收现付制",表现出中国养老保险融资机制规范与事实之间存在巨大鸿沟,极大阻碍了制度的有效运行。养老保险制度应促进劳资协作和社会团结的制度目的,决定了"统账结合制"区分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并由用人单位承担绝大部分养老保险费率的做法,很值得商榷。尽管现收现付制在面对人口老龄化时会相对较快地表征出支付不能,但出于互助共同体的本质要求,养老保险融资机制也应恪守"保险原则",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以使养老保险基金能在最大程度上远离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确保养老保险收支的稳定性,减轻政府的政治和经济风险,避免国家被资本垄断所绑架,故而现收现付制相比于基金制更为可取。在充分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之后,未来中国养老保险融资机制应考虑通过废除"个人账户",贯彻养老保险收支当期平衡,以实现单一账户制下的现收现付。
-
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