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灾害对口支援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存在立法规范缺失、制度程序缺失、权责分配缺失等诸多非法治化的运行表现。法律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跳脱"救灾话语",而使灾害对策适应灾害规制的三阶段论,实现灾害对策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并将理论基础定位于减灾责任的国家化。灾害对口支援法治化的具体路径,一方面是要将这一制度整合于灾害管理综合体制之中,在立法中结合灾害规制阶段对其进行体系化设计;另一方面,则应通过"在地化原则"的贯彻,以对口支援义务法定化为切口,实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并在具体实施中实现权责分配的科学化,从而推动整个灾害应急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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