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策试验"作为一类彰显中国特色的公共政策工具,在《行政复议法》的衍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中央借助地方政策试验来推动行政复议的改革创新,贯穿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史之中,尤其是行政复议委员会与行政复议局为代表的复议组织改革,鲜明反映了这一"试验主义"特色。行政复议委员会与行政复议局的的地方试点,为复议管辖权的集中统一改革积累了经验,但在试点进程中也存在合法性不足与科学性匮乏等难题。《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应当提升试点授权的合法性与试验政策的科学性,处理好集中统一改革与部门专业行政之间的价值平衡,或可借鉴《行政诉讼法》的修法经验,通过增加试验条款,为修法之后行政复议的持续改革留足政策试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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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