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浪潮中,"公正、高效、权威"成为司法制度建设的代名词,作为刑事诉讼重要组成部分的审理期限制度,必然需要契合时代旋律,在三者之间作出平衡,当然审理期限制度存在的价值也在于此。该制度在理论界本就存在着存废之争,加上审理期限在立法上的一刀切、相关规定的模糊性、未决羁押问题的急迫性,我们仍需对其制度层面进行研究完善,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法治中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