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的发展阶段对基层提出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深圳G区政府在土地整备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实践新的治理实践模式。本文通过剖析深圳经验发现,行政系统的规范治理水平、民众的参与素养、地方社会文化等因素共同催生了行政主导下的协商治理模式。在治理实践中,完善的监督激励机制、有效的政策手段、合理的政策目标可以使运动型治理提高治理效能;倡导民众合法权利的价值导向、公开透明的政策体系、高水平的民众参与素养等因素使官民双方在正式规则支配下理性博弈;行政权力的强制性对治理效果起到保障底线作用,保证治理目标的实现;行政体制与地方社会文化相互影响形成非正式场域的规则,并“润滑”治理行为、化解协商困境,提高治理效率。该模式为土地领域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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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深圳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