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调查我国县(区)级结核病门诊费用在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中的报销情况,为提高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终期评估数据库中2015年全国2671个县(区)级医疗保障数据,分析不同地区结核病患者门诊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中的报销及其比例和封顶线情况。结果 不同地区结核病门诊诊疗费用纳入3种医疗保障制度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9.30%、56.20%和49.40%,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在中部地区纳入比例最高,城镇居民在东部地区纳入比例最高;在纳入报销的县(区)中,结核病门诊诊疗费用在3种医保制度中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7.60±30.20)%、(64.30±15.70)%和(74.90±13.1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报销封顶线分别为11415、15265和13692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封顶线以东部最高。结论 结核病门诊诊疗费用报销情况仍不乐观,应进一步推动结核病诊疗费用全面纳入医保,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以降低结核病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