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关键在"人"。但是,目前对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认识存在主体性"缺位",能动性被遮蔽等问题。本文以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为视角,以结构二重性为主线,认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一方面需要以国家为主导构建"自上而下"的规范体系,另一方面更应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包含"团结"与"进步"的目标追寻、对象与主体统一的各族人民和教育纽带作用的充分发挥。人的能动、资源的融合以及规则的遵循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