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我国法律制度依然将安乐死定性为故意杀人,在制度层面剥夺了当事人的生命自主权。在客观上,公权力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作为公权力的刑事法律与公民个人生命自主选择的冲突。从法理出发,审视当下的刑法规定,结合当下经济发展以及公民对安乐死行为的认知状况,提出安乐死在法律、情理上具备合理性的论点。在此基础上,通过设计严格安乐死制度,以缓解生命权过度保护与自主选择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