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致其怀孕或自杀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作者:祝丽娟; 张华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02): 18-20.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02.005

摘要

<正>【裁判要旨】从立法渊源、立法精神、法条设置、相似立法例来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所规定的因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当包括因强奸引起被害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情形。结合幼女所处的特殊年龄阶段,奸淫幼女致其怀孕,亦应属于因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