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今"法"不仅功能不同,从压制转向协调,更重要的是价值取向不同,从身份到契约,现代法尊崇人格与权利。法治作为协作法之治与实在法之治,是近代以来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总体趋势。随着人类交往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实在法规则的地位与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愈来愈重要。良法善治是我国的治国方略,英美法治经验可以提供借镜,但其自身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法治中国建设惟有直面与解决四个方面的特殊问题,即历史传统、文明体量、内部整合与后发困境,着力推进市场经济与契约文化建设,实行良宪之治,才能实现中国法治体系的现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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