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立足主观诉讼及客观诉讼行政诉讼功能定位,在概述行政诉讼目的和制度基础之上,思考了行政诉讼的主要问题,分析行政诉讼主要特点,指出法律规定要落实审判的独立以及扩展案件的受理范围。重点分析了行政诉讼功能定位,总结提出需要在监督性证权基础之上,达到完善权力救济的基础上,对秩序保障的功能实行扩展这一目标,建立主管诉讼为主,客观诉讼为辅的诉讼模式,并且在诉讼的构造改革完善中进行支持。

  • 单位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