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中世纪经济伦理研究以经济学、史学和法学解释最为突出。经济学解释重在阐明其中的一系列经济观念在经济学史上的地位,其贡献不可替代。史学解释重在讨论其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各经济现象的合法性、犹太人的“放贷者”形象建构、经济伦理的基层实施、其与贫穷/慈善/医院的关系等,发经济学、法学解释等之所未发。法学解释重在从中揭示多元公正观、自然法分析、神学与教会法之关系、教会法庭的敦促还贷机制、教会的经济立法等,凸显法史路径的特长。既有解释已具学科对话基础,如朗厄姆的经济学与伦理学视野、毕宏的史学与经济学眼光、经济法学路径等。然而,既有解释在学科对话上仍有推进的空间,如关于奥利维的“资本”论,就存在用现代经济学思维过度阐释而忽略其历史情境的问题。未来的研究可考虑以此问题为例,通过两种努力实现对研究对象的更立体、有机的解释:个体研究者提升综合运用经济学、史学、法学乃至其他学科相关成果的能力,而不同学科研究者之间则可开展集体研究与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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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历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