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标准化法》实施30年后进行了首次重大修订,此次修订摒弃了原《标准化法》中诸多带有计划经济彩色的标准管理措施,建立了许多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标准化管理制度。针对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制度调整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这既是对近年来我国强制性标准改革成果的固化,也是对未来我国强制性标准发展的制度谋划。本文拟针对新《标准化法》关于强制性标准的制度调整,分析对卫生健康强制性标准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同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