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会监督是经济社会运行的“防火墙”,有提升信息对称性、充当“经济警察”的职能。单一监督的力度和广度都具有较大局限性,协同监督能通过不同监督主体的信息共享,打破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减少社会监督成本,带来社会资源的优化利用。目前实践中部门联动已成为财会监督的常见方式,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等已形成贯通协调机制,但财会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十分庞杂分散,而关于财会协同监督尚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会监督的权威性不强、与其他监督协同贯通不够、协同监督的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需要通过数字化改革,为财会监督提供技术赋权,提升其权威性;改变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任问题;拓宽财会监督的内容和方式,为协同监督提供技术基础,扩大协同监督的主体范围。具体建设路径方面,应基于坚持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内容贯通、形式对接、信息共享等原则,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数字化协同的法制建设,构建监督所需的基础数据录入标准化体系,建立智能化联合监督平台,基于智能化技术构建协同监督的数据分析系统;部门联动建立协同监督体制机制,以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数字化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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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