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建部批准上海为智能建造的试点城市之一。人工智能进军房地产领域,建筑机器人助推商品房制造业向“智造业”转变。然而,建筑机器人的应用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困境,价值指引缺位、法律地位不清晰等问题亟待解决。当然,对建筑机器人的定位不能一概而论,在弱人工智能时代,建筑机器人因不具备独立意识与情感,只能被定义为“物”,而非民事主体。未来应当加强对建筑机器人潜在的侵权风险进行合理规制,细化侵权行为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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