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新专利法引入的开放许可制度,在践行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同时,必然地与专利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形成了冲突,属于知识产权运用的特别情形。文章就开放许可性质、许可声明法律属性、管理部门定位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研究认为要让开放许可真正发挥制度性作用,须明确开放许可属于特定法律制度——特别许可,明晰许可声明的法律属性为合同要约,并充分发挥专利行政部门在信息平台建设与公共服务、信用监督以及行政调解方面的作用。

  • 单位
    株洲宏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