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联网+”的信息时代,数据信息于生产作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网络爬虫作为如今信息搜集必不可少的技术工具被广泛地应用。其可以根据行为人意志的不同有善恶之分,但是只有恶意的网络爬虫行为才可作为刑法规制的对象,而不得因爬虫行为技术原理的复杂性将所有的爬虫行为都评价为犯罪。因此,从爬虫技术行为本身和爬取的实质内容两个维度出发,明确网络爬虫行为罪与非罪的界线,分析刑法对恶意网络爬虫行为的规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