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我国颁布的《公务员法》提出: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企业相当人员相比较原则,这是关于公务员薪酬市场化的法律表述,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公务员薪酬市场化程度较低,一直颇受争议,主要表现在:不同群体对公务员薪酬认知误差大;公务员和企业人员退休及死亡待遇不同等问题,其原因可总结为:缺乏公务员和企业人员的薪酬数据;现有薪酬立法和执法不公平;公务员薪酬透明度低以及定薪主体不中立,文中提出解决对策:在明确薪酬概念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社保征收体制;引入第三方中立机构,建立薪酬比较体系、退休金比较体系、统一的抚恤金体系;严格落实同工同酬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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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锡太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