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公园体制是自然保护形式之一,是兼顾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生态协调发展模式。在国家公园理念落实到试点地区的实践探索过程中,所在区域的农民权益获得方式发生了从“生产活动”到“生态补偿”的重要嬗变。作为第一批国家公园试点,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生态补偿制度供给不完善等缺失。针对农民权益保障与国家公园生态权益发展不协调的现实困境,应从农民权益保障维度出发,提出包括夯实根基、完善法制、优化程序在内的法治路径实现方略,形成国家公园建设和农民权益保障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