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时期政府虽然通过逐步完善俸禄制度来保障官员收入稳定,以使其免于贫寒之境,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官员仍处境窘迫。因此,政府也往往通过调整俸禄制度、赏赐钱物、允许官员改官等措施,以恤养贫困官员。岭南等边远地方官对流贬官员的救恤是政府恤养官员举措的重要补充。